中国农技协云南宜良土著鱼科技小院:开展国家禁渔科普宣传
为宣传国家禁渔期制度,保护云南土著鱼,维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广大群众的禁渔自觉性和主动性,2021年4月5日,中国农技协云南宜良土著鱼科技小院组织入驻小院研究生等,到马街镇开展以“关爱水生动物、保护土著鱼类、禁止非法捕鱼”为主题的禁渔宣传活动,目的是通过开展保护土著鱼类资源、宣传非法捕鱼政策科普宣传活动,积极吸引社会大众广泛参与保护高原土著鱼类。宣传活动得到了宜良县科协、马街镇人民政府和茂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
在整个宣传过程中,通过发放禁渔宣传页,展板展示,播放音频,现场讲解等多途径向村民宣传禁渔期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在群众中营造出浓厚的舆论氛围。并通过图片展现的形式向当地居民展示了“电毒炸”、绝户网、“迷魂阵”等非法捕捞作业方式,以及鱇浪鱼、后背鲈鲤、大头鲤等云南特有土著鱼。在宣传中科普,在科普中普法,用村民更易理解的方式向他们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群众既听得明白,也知道了哪些行为该举报,哪些人该打击。同时,宣传活动还倡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捕捞和野生江鲜,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共同参与到土著鱼保护工作中去。
据悉,农业农村部于2017年发布《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珠江流域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内禁止除特许捕捞外的一切捕捞活动。珠江作为我国流量仅次于长江的第二大河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工作任务重要且艰巨。禁渔工作不仅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珠江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